送紅包或送禮,是一個怎樣的文化呢?
從前,法官和檢察官升遷、調動,很多要送紅包或禮品,不少司法官也透過司法黃牛向當事人索賄,法院因此被批評「有錢判生,無錢判死」。
那時,很多醫生看病要收紅包,所以,幫我接生的,都不是產檢醫生,而是住院醫生,因為我沒有送紅包。
還有,我問同在月子中心的產婦,為什麼常常送禮物給照服員,她反問我:「如果幾個嬰兒同時哭,她們會先幫那個嬰兒餵奶呢?」
後來,政府機關禁止送禮、收紅包,情況好多了。
不料,最近聽朋友說,不少醫生還是要收紅包或禮品,只是方式不同,譬如:成立基金會收病人的捐款、推銷昂貴的自費藥品等等。
如果是這樣,貧窮或經濟不佳的人,豈不是很可憐嗎?
聖經上說:「不可屈枉正直;不可看人的外貌。也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」
但願紅包和禮品的收受,都能止乎禮,不要變成賄絡或不當取得財物,才能心安理得,榮神益人,長保安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