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間審判
有位年輕的實習律師問我:「律師知道被告有罪,為什麼還要幫他寫上訴狀呢?」我說:「被告不管有沒有罪,都有訴訟上的權利,辯護律師只要盡力維護被告的權益就可以了,辯護律師與檢察官在法庭上攻擊防禦,由客觀公正的法官作出裁判,這是對抗制度(adversary system)的精神。」有位資深法官,辭職到一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當律師,卻賺不到很多錢,不久又回任法官。因為他常很誠實地向客戶說:「你的案子不會贏,不要吿了。」我國沒有採強制辯護制度,很多被告沒有辯護律師,就被定罪。沒錢人在法庭上,也常是弱勢。其實,人間的審判本來就不盡公平,像林肯總統那樣為窮人辯護的律師並不多見,所以司法常讓人感到失望。
求神興起更多好的律師和司法官,為人民伸張正義,平反冤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