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,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,燒死6名年輕有為的消防員,震驚全國。
經過長久調查,我和章委員、江委員將30餘位官員的責任釐清後,提案糾正桃園縣政府,請其將違失官員移送懲戒或自行議處。
辦這個案子,我的心情十分沈重,相當難過。
保齡球館是個蓋在農地上的大違建,居然能夠取得使用執照,違法經營餐廳、保齡球館、游泳池。
更離譜的是,歷經二十餘年,竟然能夠通過工務、城鄉、商業、消防等機構的無數次審查、檢查及複查,直到火災發生後,才將其處罰拆除。
6名消防員都很年輕,卻為一座早該拆除的大違建殉職,令人感到不平、不值、不捨、難過。
雖然再多的究責也喚不回寶貴的生命,但本於監察職責,還是希望藉由糾正、懲戒及懲處,避免將來有類似的情形發生。
所羅門王說:「多有財利,行事不義,不如少有財利,行事公義。」
但願神的公義在世上高舉,世人可免災難,得享平安。
《報導連結》亞洲保齡球館火警折損6消防隊員 監院開鍘失職官員/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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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以上照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》 |